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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則聯合報的舊新聞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社會秩序維護法距上次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成立性產業專區後,五年來並無地方政府成立專區管理性交易產業。行政院會本周四院會將再提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將修法規定公娼負責人若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有關販運人口之罪,將取消負責人執照,在同一營業場所公娼也因此不得執業。

內政部官員透露,台灣目前有桃園、台中、台南、宜蘭、澎湖等五縣市,共十一家合法經營的公娼,約近五十名從業人員,平均年齡已六十歲。

內政部官員表示,合法公娼戶執照分兩類,一種是大牌,發給公娼館負責人,不得轉讓或繼承,一旦負責人過世或放棄,或不符負責人消極條件,就不再新增,隨著吹熄燈號。

另一種是發小牌給公娼,一間房發給兩張小牌,負責人若有三房間,可聘六名公娼,但現在合法公娼不再遞補。

官員指出,公娼平均年齡六十歲還在從事性交易,的確「不符人道與人權」,而且公娼也沒勞健保,更談不上勞動條件,因此,及早結束公娼牌照以符合人權。但從公娼及私娼角度出發,最近宜蘭還抓到一位七十歲的私娼還在從事性交易,她們有其生存權。

 

自從陳水扁市長時代「廢公娼」之後,對這個議題老是念念不忘,這個新聞當時複製起來,就是希望大家在遺忘與平靜下來後,重新去審視我們國家的行政效率和社會關懷的熱度,雖然現在這個議題已經過時,退了潮流,我依然想談談自己的看法、想法。

 

廢公娼是容易的,以這些性工作者的年齡,他們能再做幾年,地方政府不理不睬,讓他凋零,自然公娼全會被消滅,但是性工作者就不存在了嗎?又網路之發達,性服務工作,可說千奇百怪、花招百出,援交、中介、個體戶、越南、泰國、俄羅斯、小模、嫩妹,多到你意想不到,再回到現實,你相信檳榔攤賣二顆檳榔100元就真得是二顆檳榔,你相信茶店就光賣茶,你相信酒店只賣酒,你相信按摩理容院就舒壓與剪髮,如果你不是太天真,雖未親身體驗也多有耳聞,你每天在網路上可能看到跳出的小框框,比我寫得露骨,與性有關的服務產業,多到不想看都不行。

 

為甚麼這個工作有人做,沒有偏見,只是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甚麼有人要做雞?做鴨呢?市場供需,因為被需要,所以他存在,有人會說這都是做雞、做鴨的藉口,他們好逸惡勞,他們擅於誘惑,他們是魔鬼,那麼看看新聞中的內容,你覺得是誘惑嗎?七十歲的老人本應享清福,沈富雄前立委有名的四種可能,在這也能推論,1嫖的人有需要。2被嫖的人需要。3嫖的人要的是感覺。4被嫖的人要的是金錢支持生活。當然還有很多可能性,在許多可能性中,用儒家孔孟、道德倫理去面對他們,何其殘酷?

 

我們無法從金錢交易去二分法道德的界限,正如我們購買物品,必需用貨幣(至少以物易物),那麼我們所做的買賣,是否也該二分法金錢交易之於道德呢?還是回到買甚麼?賣甚麼?二分法的職業區分呢?或者用法律框住買賣的定義?我想這都應該是社會風俗的綜合考量。

 

不喜歡泛道德化,因為要說到道德會很沉重,社會當然需要道德,然而道德的存在,不是自外於生命與生活,就像那位七十歲的私娼,道德加諸在他身上太殘忍!

 

性工作可以合法化,或許是傳統社會道德的危機也可能成為社會治安的黑洞,然而建構社會一個安全合法並且可以生存的機制,不也是一種為政道德。無論有沒有公娼或性產業專區,這些合法的產業,地下性產業都不會消失的,人類最原始的欲望,本身就難以禁絕,我們選擇用泛道德的方式去否定他的存在,而不是從人性為出發點的教育與疏導,社會依舊存在黑暗,大家都不想掀那個鍋,一旦掀開鍋,欲蓋彌彰、欲言又止、欲罷不能、欲語還休,多年後這個鍋更臭更髒,往下漫延,這真得就是社會需要的道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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