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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4 07:57:48


「台北市文林苑王家事件」讓人忿忿不平,很想替他們說些甚麼話,看了很多資訊,很多正反的意見,不過態度始終只有一個,我們是民主法治社會,私人財產怎麼可以容許這樣的剝奪,如果今天是我家,該如何自處?

 

我們常說將心比心,這個事件中有許多將心比心的部份可以充份討論,但是如過只是單就一個角度的關心,那麼將會讓「台北市文林苑王家事件」完全失焦。

 

立場支持王家,但我完全不能接受一些人對王家或郝龍斌個人上的侮辱,尤其鄉民們的用詞,一個比一個辛辣,一個比一個酸,聲援王家、支持王家、支持市政府、支持郝市長的人,都該平心靜氣去思考自己的態度與角度,激情瞬間的爆開,過後才是面對問題之時。

 

把話挑明著說,很不喜歡任何事都與藍綠政治立場掛勾,一旦與藍綠政治扯上,討論的永遠不會是事情的解決,只是站在政治立場的鬥爭,最後的結果是沒人敢勇於任事,沒有人敢爭取自己的權益。

 

網路上的言論很多,不可能全部看完,至今幾個版本的討論,最後實質問題沒有解決,未來都市更新還要不要繼續?釘子戶或說黑道蟑螂的存在,該不該有個法律可以解決?這都是亡羊補牢的討論!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及判斷標準,最後真得公平嗎?許多人還是會有不同的意見的,所以所謂自由民主的社會,不過就是容許相對可以的公平法則,以及相對的合理性。從「台北市文林苑王家事件」的個案中,我們可以發現站在每一個角度看這事件都會出現一個弔詭,那就是好像都對,全部的人都沒錯,又好像都錯,全部的人都不對,這樣說可能很多人不同意,會說這是鄉愿、扯爛污、沒是非,不過冷靜下來看看這個個案,你會發現不同的觀察正是這些鄉愿、扯爛污、沒是非之中衍伸的一個過程。

 

從北市府來看,依法行政,程序走完,何錯之有?縱然外界說的執行粗暴、過程草率、不能苦民所苦,但有一個事實的存在,這就是公權力的伸張,這項公權力是立法委員修出來的法,同時北市府不管你說他是消極或積極的角色,在行政執行上就是一個典範,老實說這幾年大家都會說歷史共業,遇上政治人物就會轉彎的法律,社會公義不張、公權力自我限縮,反倒樂見公權力的執行,有法源卻始終不去徹底執行,得過且過的結果,當然積非成是,當然成了歷史共業,北市府現在不做,未來的市政府又不做,那麼『法』有何用?要『法』幹嘛!

 

很多人會說這是惡法,不過話說了回來,「惡法亦法」我們該反思我們選出來甚麼樣的立法委員,立出、修出甚麼樣的法,「台北市文林苑王家事件」不是今天的事,2007年提出文林街都更案,王家至少有二年多的時間在行政程序中,前後五年,難道立法院都不知道這樣的情形嗎?內政部都不清楚嗎?北市府沒想過嗎?為甚麼他們還在去年通過都更法的修正案,這才是非拆王家不可的源頭,一個法的修法不能真正實現公義,那麼是誰之錯?當時社會氣氛也是人人叫好,立法院毫無爭議,媒體更沒有提出批判,許多等待都更的善良百姓也都期待趕快搬進新家,這個過程都僅一年不到的時間,要拆了!問題來了!社會氣氛轉變,同情大過法理訴求。

 

王家更沒錯了,財產我有權決定要賣不賣,要二億、要五億也是他的權利,只要買得人出得起價錢,這似乎不該是爭議的焦點,有人罵王家愛錢,果真愛錢似乎也是人性,你能苛求人性嗎?不能!要不也不會有所謂釘子戶,要不也不會有黑道介入,更不會有甚麼蟑螂之類的坐地起價(這裡絕無意將釘子戶與王家連結),更何況王家一開始便不願意進入都更計劃,在法律的設計始然,他們一步步被設計,必需進入這場遊戲,你不玩都不行,最後的結果就是懂法的人,把你玩弄了!如果是我嘔不嘔,這口氣怎麼也難消,如果再以善良為基礎的出發點,王家不過就是想保住六代祖屋,否則他們自個也不必翻修房子了!政治與法律不是你不想碰,你就會置身事外,不服氣嗎?說真格的,天天都不服氣。

 

建商更覺得自己沒錯了,花這麼多心思為甚麼?就是營利!我可不是做善事,或許吧!有些有良心的建商會說這也是憑良心的,但改變不了利字當頭的目標,一個都更案若沒有利潤,還要先拿大把資金和時間出去,你認為建商圖甚麼,有人說建商不該預售,更不該把王家不願意納入都更,卻仍將其劃入,站在建商的角度,我是為了更大的獲利必然的行為,而且已給你更好的條件,公司當然希望在所有最大值之中,獲得最大利益,何錯之有?在於法有據的情況,於情給了最大的好處,於理大家都有一個很好的互利,不是很好!是啊!這麼說好像替建商說話,是啊!確實再為建商說話,無利可圖的案子,建商又不是傻子,有人會說不把王家列入都更也行,換個角度,你是建商把他劃入也行,那麼在利字當頭下,你會如何取捨?

 

不住台北也不懂法律,更不懂都更專業性,網路上有很多懶人包,看過之後我都覺得各有各的盲點,前面一大段都用對的角度去看事情,相反的可以負面表列出各自的缺失、疏漏、錯誤,那麼說到最後到底是非在哪裡呢?只有一個,法律的精神在提供一個相對可行的公平方案給每個人,不因你是政府、你是有錢人、窮人,但是在這個個案之中,很明顯得看到一個最大的問題,政府該介入的沒介入,不該介入的介入了,建商不該介入的卻介入了,該介入的卻不介入,老百姓對於法律的消極面也造成自身權利嚴重的損害,溝通與協調完全沒有相對等的資訊,最後這就是一個悲劇、一個無奈。

 

刀切豆腐二面光,不想二面光,很難從這件個案看到是非,在情理法的面向,支持王家,因為這當中涉及王家個人意願以及他們產權獨立明確的事實,唯一的問題就在對於都更法的不解與消極,雖然行政法院三度判決王家敗訴,但是這又牽涉到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層次,所以完全支持王家,不過於此同時,仍要說立法的不周全,才是這個案子當中造成無法避免衝突最大的原因,為甚麼劃地是由建商提出,為甚麼消極作為即對建商有利,都更法的權利傾斜建商(當然也有是針對惡劣黑道蟑螂與釘子戶的),讓建商擁有足夠的權力,在不對稱的資訊中對付小老百姓,這才是問題。

 

有一位讀都更系的張姓同學,寫了篇文章,此篇一出廣泛討論,正反都有,張姓同學所表達的只是一個思考,但是卻被大家的口水淹沒了他的用心,他只是希望可以有更好的解決方式,而不是今天這樣的三輸局面。沒有比這些討論的人專業,所以就不就專業去看這個個案,只能憑對於這個社會熱忱的心態去看待眼前發生的事,提出三個如果:

 

如果政府和民代能更貼近老百姓、體貼老百姓,今天的立法品質與執法品質就不會有這麼大的反彈。

 

如果建設公司能提出有效並且雙贏的方案,在營利之餘,更重視人文素養的進入,或者可以改變都更的面貌。

 

如果老百姓能正視法律面的權利義務,或許在一切行政程序中,可以保障自己權利及避免權利的喪失。

 

三個如果都是事後諸葛,也是權利義務關係中,該負最大責任的排序,這個個案政府與立法機關當然最該負責,因為你是人民選出來的,最後你們讓人民傷害最深,如今事件演變大家都裝無辜,藉此機會跟所有朋友說,誰說民代不重要,就是這些我們選出來的立委民代在做怪,加上政府長期官僚文化的養成,公權力的怠惰才會造成社會無法進步。

 

在長期官商不分、利益糾葛之中,政策傾斜財團已成慣例,財團大公司有退休高官當門神,又有能力聘一堆律師,小老百姓又有甚麼能力可以對抗。有錢人不是問題,為富不仁才是小老百姓心中最痛的聲音。

 

我也是小老百姓,許多時候自己也是無能為力的,碰上了可能也只能摸摸鼻子,不過要發聲,正如同現在寫得文章一般,改變不了甚麼,不過希望這一點點用心是社會力量的累積,如果我們都無感了,不為自己發出聲音,最後王家也會是我家,消極不參與,在法律層面上被認為視為同意,便可想而知,許多事情並非我們想得如此單純,不惹事就好,你卻永遠不知何時事情會惹上你,你不管政治、你不管法律,可是這二者卻不會消失,他會一直跟你的生活產生連結,你可能受益,更可能因此家破人亡,或許這件個案,可以給許多人在公民意識上,更深的一個啟發,在別人的不幸與無奈之中,我們真得應該好好想想了!

 

善後,以目前看來,只有走釋憲與修法這二個途徑,然而正如張同學說的都更的意義何在?不是為了促進城市的繁榮與人文素質嗎?如果背道而馳的都更計劃,那麼這一類的糾紛不會是一個結束,釋憲曠日費時,只希望大法官趕緊作出明確解釋,不論結果如何,不要再模稜二可,此為終極的解決,修法固可,但若再有爭議個案,是否又要再重新付出一次代價,為甚麼許多事,本來都是美意,最後卻是如此慘不忍睹,都市更新本來是一門非常專業也可以提升城市形象的學問,帶來都市的活力及更好的居住品質,如今看來各有盤算的利益之中,未來依舊茫茫,豪宅林立卻看不到真正的都更意念,真正的都更最後也被玩死了,最後誰輸?最後誰贏呢?恐怕我們都要面臨選擇!

 

 2015-11-27 21:39:29

 

1富味鄉混油案前董事長陳文南緩刑……

 

2頂新劣油案彰化地方法院今(27)日一審宣判結果,被告魏應充等6人全數無罪……

 

3無水石膏製作豆腐、豆花,去年12月新北地檢署依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今判處永昌化工及其負責人周德永無罪……

 

 

 

這三個關於食安的案子,都是最近一、二年的事,各位覺得如何?又要選舉了,就這些立法委員的水準,還期待甚麼?當立法委員關心的只是無限上綱的政治利得,那還期待他們嗎?民主猶須法治,這就是我們的法!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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