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只會對公共事務或時事實務上,提出檢討與批評,當中難免會點到某些人物,不過都是公眾人物,可受公評的範圍。在現實生活或網絡平台也有人希望我提供意見,自己秉持的態度就是要就不說,要說就要說真話,可能這樣的態度吧!有些時候是得罪人的,然而卻不自知。個人以為把別人當朋友,所以才會有話直說,可能直話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攻擊力,所以不一定每個人都喜歡。常常會反問自己的良心,這樣說好嗎?那樣說對嗎?會不會傷害到別人或者不相關的人,對於知道我這種死個性的朋友,一定會明白,我的直言不諱很有內容,你可能被刺到、傷到,起碼聽到得是我的真話,得罪人還是在乎的,不過得罪了又如何?

 

今天台北地方法院,對太陽花運動佔領立法院衍生相關刑事一案,一審做出無罪判決。自古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筆者也不好多說甚麼,2014年寫過一篇如何「反服貿」!,現在這樣的判決不意外,但是突然發現我不是個公民,公民就要像太陽花一樣,法官羅列七大理由來充份說明「公民不服從」得直,我等奉公守法的小民,還能說甚麼呢?為我寫過的文章,向這群太陽花的領導道歉,千金難買早知道,那時候人家打架就不報案,麻煩了警察,還要冒著風險,被抓到是我報案的,那我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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