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這個職業,大概是最會使用文字的行業,世界各國皆然,在法庭上的攻防,除了法條、法例,字斟句酌,還得不時有新的創見,若說玩文字遊戲,法律人真得當之無愧,但是法律人的存在,也是基於文字疑點下,尋找所謂「正義與是非」,矛盾處處可見,有人說律師根本是邪惡的代表、金錢的奴隸,也有人說律師是再生父母,伸張正義,這個行業本來就有許多的爭議與矛盾,端看我們眼中所能看見的有多少,論職業他們也不過就是盡本份,論道德勢必要打上一個大問號!

 

有個故事在法庭上上演,一對夫妻為了慶祝結婚十週年,於是向一家印刷廠商訂製了一張3D立體賀卡做為紀念,要求卡片的主題就是一座立體的巴黎鐵塔,廠商應允,但做了出來夫妻不買帳,廠商也翻臉,因此對簿公堂,原告是夫妻,被告是廠商,被告的律師將『3D立體』做成名詞解釋,看到這裡,大家一定覺得不明所以,但這就是律師的文字遊戲,為了維護他當事人的利益,律師必需先為標的做出最有利解釋,當3D立體』成了名詞,也就表示這個33D立體』賀卡就是個名稱,形式如何已不重要,與原告所說形容詞的立體,完全不違背。

 

簡言之,立體不立體,不再是問題,問題是被告已把卡片做好,交給原告,因此應判原告敗訴,各位一定會覺得怪怪的,為甚麼這個詞性這麼重要,這就是法律,法律的條文冷冰冰,是死的、有規定的,在此民事案件中的爭執是契約履行,被告既已履行名詞上『3D立體賀卡』的義務,何罪之有?因此原告提起訴訟,當為無理,故敗訴是最後的必然!

 

說到這裡要賣個關子了!

 

各位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嘗試看看你是原告律師,如何玩這場文字的遊戲,如何突破這個名詞之爭!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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