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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看不見的關鍵字呢?

 

人都是不能自外於社會生活團體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成長、教育、環境等背景因素,因此每個人的想法就都會不同,有一些可控制,有一些控制不了,就是這樣讓生活充滿著許多的驚奇的發生,正因為每個人都是相對獨立的個體,所以很難相處,相處的基礎卻又都是各取所需、相互為用,這就是所謂的社會。

 

離群索居,可以找個深山野林自給自足,過著愜意的生活,當個隱士當然可以,不過全都要完全靠自己,喜歡清靜、喜歡無拘無束、喜歡孤獨,這是最好的選擇,要超脫世俗紅塵,這絕對可以從自己做起,不過真有此決心者,大概少之又少,就連和尚、尼姑也不會全然做到,更何況普通人,所以人是群聚動物,大概絕大多數都是如此,別說你都不靠別人,其實靠得最多的就是別人,很多事你做不了,所以這個社會才有分工制度,大家互相幫助,不管你願不願意,這就是這個社會。

 

對於自己的碎念雜談、說三道四的,有時都會這麼調侃自己,幹甚麼廢話一堆,可以三、五字便發表一篇,筆者當然可以,還有有人給建議,希望我的篇幅少一點,有人說通篇廢言,有人說這叫恃才傲物,有人說這是自以為是、賣弄文字,聽了直覺好笑,這點自知之明想筆者還是有的,自己都寫過,不過這就是特色,就是夠會鬼扯,那又如何呢?喜歡速食大可去臉書、噗浪、bbs或者其他的部落格網誌,看了筆者的部落格文章,在迴響裡問一堆,然後翻臉,會生氣嗎?不會,不過你踩到關鍵字,就不得不拿出來說一番!

 

股哥在部落格常遇到小白、大白之類的人,可以溝通他當然願意尊重,來者是客不代表可以讓你在我臉上吐口水,做人基本的道理一點都不懂嗎?索性股哥刪留言、限制留言等,格友JMD被說得讓筆者這旁人看不下去,還牽扯人家的職業與照片,這已是公然侮辱,JMD有教養有容乃大,換成筆者,一定吹鬍子瞪眼,一是告、二是乾脆不如歸去,寫個部落格與格友交流,趴著也會中鎗,這是個甚麼世界,發生在身上,可能不會那麼多話,發生在別人身上,心裡就是不舒服,幹嘛受這種氣,受這種侮辱呢?

 

批評與建議要有建樹,要言之有物,要有根據,部落格有千萬格,光是平台就有好幾個,不用大腦的人就是這麼多,逞一時快、洩一時憤,你高興然後要別人不高興,要別人接受你,真是夠了的自私真偉大!

 

記得剛上部落格,有人問有甚麼禁忌沒有,答「沒有」,是真得沒有,聊天聊地、講南講北、說藍說綠,有甚麼禁忌?不過還是有些「看不見的關鍵字」別踩,踩到筆者的關鍵字當然會反擊的,有人說輕鬆上,有人說別理他,有人說認真你就輸了,都對!不過就沒風度啊!又怎樣啊!就堵懶!怎樣?看起來像斯文人嗎?非要任踩不言嗎?又不當聖人!

 

人啊!最悲哀莫過如此!一定要在「弱肉強食、物競天擇」的叢林原始法則中生存,經過歷史文明的淘洗仍不脫野蠻的遊戲,甚麼「仁者無敵」?甚麼「百忍為堅」?要是碰上野蠻的現代人,忍到吐血,人家也不會理你,你弱嘛!不踩你踩誰?

 

不理你不代表示弱,不說話不是沒話說,斯文也有敗類,讀聖賢書當然可以罵髒話,不過就是不想理你,那寫這篇幹嘛!爽啊!咬我啊!就喜歡廢話,按怎?

 

上行動網路聊天室,有一堆憋精上腦的淫蟲,一天到晚私訊要裸照,要到筆者頭上,男的、女的都不分了,夠了吧!女孩傳上照片,被人淫語穢言,人家也有媽生,他要傳照,甘卿底事?長得漂亮你要騷擾,長得不合你意,說人家胖!肥!難看!人家都沒自由傳照片,只有你有自由,好了!行動上網真得灰心了,上個部落格一年半來,真得甚麼怪事都有,一下被戴帽子,一下被莫須有,一下子被說沒有法治精神、沒有民主素養,連是男是女都要被質疑,質疑完還倒打一耙,要我不要侮辱人。哇靠!一年半筆者就成了一個十大惡人了!

 

格友Jessica寫個文,被人說是無聊,一天到晚愛來愛去。不想看,不要看啊!愛來愛去有甚麼不對?天主教就是宣傳愛,基督教強調神愛世人,佛教說大愛父愛、母愛、友愛、兄弟姐妹親情之愛血濃於水,愛自己所愛的人,讓愛散播全世界,有何問題?你不愛,你才是最該被宣揚的對象,因為你就是不懂愛,要不你每天寫寫看啊!看看你的愛,被別人說老是愛來愛去的時候,心裡甚麼想法?明明一個單純的部落格文章,還是有人喜歡潑冷水,這就是人!

 

行動上網也好,現在的網路部落格也好,都讓筆者見識了真是OOXX+1234+ABCD卯起來想一吐為快,生活中已經有很多的悲歡離合、喜怒哀樂,讓自己由衷的感觸,上個網路部落格抒發自己的想法,既沒有指名,更無毀謗侮辱他人的想法,就貪個喜歡,寫喜歡的一堆文字,還是有人看不懂中文,還是你英文太好,都把我的中文翻成英文,然後裝不懂,你耍小白、大白的裝不懂,夠了吧!

 

有些原則實在不想打破,看來還是要敗給這個『次文化』的現象,最終只能獨善其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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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0) 人氣()